谢燕益律师就疫苗问题向卫健委发公开建议书

谢燕益律师就疫苗问题向卫健委发公开建议书
很多大陆民众质疑国产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JOEL SAGET/AFP via Getty Images)

社交媒体上流传着一份谢燕益律师呼吁北京国家卫健委“强制公布新冠疫苗技术方案之公民法律建议书”,引起律师同行的共鸣。

律师认为在疫苗安全性尚不确定的情况下,意见书内容可增加民众对国产疫苗的信心,并担忧目前一些地方官员为政绩,将自愿接种变成强制接种,可能给社会带来严重后果或法律纠纷。

谢燕益的公民法律建议书引同行共鸣

4月6日,北京维权律师谢燕益公开发表了给卫健委主任马晓伟的公民法律建议书,呼吁卫健委根据大陆的宪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政策“迅速颁发行政强制令,责成国药控股等国内相关企业向全国及世界公布其负责研发生产的新冠疫苗技术方案即配方及生产制造工艺流程”。

建议书给出了具体的理由,包括中国作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同时作为负责任的大国,在这场史无前例的灾害面前,有义务对内保障国民生命健康,对外为世界人民抗疫提供帮助作出贡献;把疫苗的研发、生产、接种完全透明公开,既满足了人们的知情权,也让新冠疫苗的科学性、合理性、安全性、有效性得以验证;还可以帮助消疑释惑,让更多有质疑的人了解疫苗的可靠性、先进性,增强接种疫苗的信心等。

河南维权律师任全牛接受大纪元采访时表示,谢燕益律师提的建议很有必要也很及时。

他说,现在中国从上至下如火如荼地正在宣传符合条件的打疫苗,但是疫苗推出的时间这么仓促,也没有经过特别严格的人群试验来得出安全性、科学性、有效性的公开数据,难免让很多民众心里产生疑惑。

他表示,“前些年已经有一些疫苗在孩子中产生很多问题,我也代理过其中一些案件,造成很严重后果。如果这样仓促的,有些地方还要强制性地打疫苗,将来一旦产生副作用或者人体伤害的话,势必造成一定的悲剧,也可能会产生很多法律纠纷。所以我觉得这个建议很好。”

山东维权律师、齐鲁工业大学讲师刘书庆接受大纪元采访时表示赞成谢燕益的主张,“如果想消除大家对疫苗的恐惧感或者疑虑的话,那你肯定要公开信息,这是消除恐惧、疑虑的最好方式。”

他还表示,“作为法律人,我是绝对不赞成强制接种。这是侵犯公民的个人自由,应该倡导接种。如果疫苗真的做到了信息公开,让别人意识到疫苗是安全的、有效的,我想有很多人还是愿意接种疫苗的。政府更应该从这个角度着手。”

大陆维权律师谢燕益呼吁北京国家卫健委“强制公布新冠疫苗技术方案之公民法律建议书”,引起律师同行的共鸣。(网络截图)

强制接种可能产生严重后果

谢燕益律师向大纪元披露自己发出法律建议书的初衷,“实际上是跟大家一样的心情,出于对自身生命健康包括对自己家人生命健康考虑。关于新冠疫苗大家的关注也好质疑也好都很正常,国际上也是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

他以辉瑞公司有CEO宁可不当CEO也不愿意接种疫苗为例。“辉瑞公司还是国际上研究、生产疫苗的非常领先的医药方面的高科技企业。现在疫苗本身有很多不确定性,世界各国包括中国或许出发点是好的,但是能够让大家有安全感接种疫苗的前提是,疫苗必须是公开、透明的,必须大家能了解它的安全性、可靠性、有效性。”

他强调,“在我们没有办法去判断疫苗的安全性、可靠性的情况下,个人倾向于再等等看,等三个月也好、半年也好,等到国际、国内疫苗的数据有了充分的披露、充分的论证和试验再选择是否接种疫苗为好。”

他还表示,现在大陆很多社区开始出现宣称是自愿接种但实际推行过程中却以强制方式进行。比如有地方称不接种疫苗不让进菜市场,“甚至跟你的工作、跟你的岗位、跟你的出行等基本权利挂钩。”

“我觉得这样可能会产生很严重的后果,因此不管是政府、社会还是民众都应该对疫苗报科学、依法、理性的态度。不希望看到有人为了追求某种政绩,以大跃进的极左方式,而不是以真正贯彻人们健康为基本点来推广、普及新冠疫苗。”谢燕益说。

政府有责任保障民众的知情权

谢燕益认为,疫苗的接种,透明度是首要是前提。现在网路上、现实中有很多人对疫苗有质疑,没有安全感、信任感,是疫苗的公开透明度不够,而且根据当局的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涉及到重大民生事项,政府有责任主动保障人民的知情权,这个知情权是不可予夺和商讨的。

他强调,如果政府做不到这点,新冠疫苗是很难被人们普遍接受的。如果强推的话,可能会导致社会混乱,甚至可能会发生一些不可预测的事件。

从律师的角度,他认为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强制推广接种,可能带来法律纠纷。

“这本身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属于违法、侵权、滥用职权的行为,如果造成严重的法律后果的话,那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在新冠疫苗的接种过程中,他认为在网上看到不仅中国,国际上其它国家也有接种疫苗确实出现一些人身伤害情况,致残甚至致死,“怎么降低出现这种情况的比例,这的确是科学层面的问题,同时也需要制度来保障。”

接种疫苗可能出现意外 需要制度来保障

到目前为止,谢律师表示没有看到官方在推广疫苗的接种过程中有任何保障条款,“比如说出现人身伤害甚至意外死亡后,国家至少应该设立新冠疫苗强制保险基金,给予受人身伤害、死亡的这些人,给予紧急救治和赔偿,这些措施还没有建立起来。有些地区如果强制执行,那后果有谁来承担、法律责任由谁来承担?”

他强调,这不是一个很简单的问题,你不能说为了防御抗疫、为了完成接种指标,“因为接种疫苗后,可能有很多种后果是我们无法预料的,包括疫苗研发的专家也是无法预料,接种后发生这种不可控的后果,所以不能以行政手段乱作为。”

(转自大纪元)原文网址為:https://www.epochtimes.com/gb/21/4/6/n1286133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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