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铁岭市检察院副院长王洪彬遭恶报被查

(转自明慧网)

据二零二二年六月五日辽宁消息,铁岭市检察院副院长王洪彬于六月五日晚五点三十一分在会场,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带走,目前被查。王洪彬在任铁岭市银州区检察院院长、昌图县检察院院长期间,是检察系统迫害法轮功的主要领导责任人之一。

王洪彬,男,汉族,一九六六年八月出生,沈阳市法库县人,中共恶党党员。历任铁法市检察院科员、副科长、科长、办公室主任,二零零五年三月历任昌图县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兼反贪局局长,二零零九年一月历任银州区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代检察长、检察长,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历任昌图县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代检察长、检察长,二零二一年四月任铁岭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洪彬在任院长期间,为了升官发财向上爬,执行中共江泽民邪恶集团迫害法轮功的命令,为捞取“政绩”,他的亲属说他只认权和钱,不认亲情,非法构陷多名按“真、善、忍”做好人的法轮功学员并判刑入狱。因为给公检法部门邮寄“明真相 保平安”劝善信,法轮功学员刘玉华二零一九年十月九日被绑架,被铁岭市昌图县检察院构陷,被非法判刑四年;她丈夫靳利国被非法判刑一年;二零二一年三月四日,身体十分虚弱的刘玉华被劫入辽宁省女子监狱迫害。

下面仅举王洪彬在任银州区检察院院长期间迫害法轮功学员案例:

铁岭市法轮功学员白玉甫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日在龙首山上发真相资料时被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在铁岭市看守所。在铁岭看守所绝食反迫害,被锁在地环上不能动,被铐起来“定位”折磨、虐待,被检察院非法构陷,被非法判刑五年。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日,法轮功学员李忠渊(当年六十多岁)邮寄对江泽民的控告状,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日被非法抄家、绑架,被检察院非法构陷,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被非法判刑七年半,并处罚金一万元,被非法关押在沈阳市东陵监狱,被迫害的骨瘦如柴。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三日,法轮功学员武玉萍、王英、孙月兰(因为身体出现高血压250,法院要求看守所收监,看守所拒收,被监视居住),因挂条幅,被检察院构陷,武玉萍被非法判刑三年半、王英被非法判刑三年、孙月兰被非法判刑一年半监外执行。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双腿有残疾的法轮功学员辛恕仁在发放两本免费的有法轮功真相简介的台历时被抓走,当时目睹抓人现场的善良百姓们气愤地说:“这警察太坏了,不抓坏人抓好人!”辛恕仁被铁岭市银州区检察院构陷,被非法判刑八个月。他二零一五年因起诉江泽民向两高邮递了起诉书,本是行使公民的权利,却被非法拘留七天,这个冤情也被检察院当作构陷他的“依据”。

善恶有报是天理。历来作恶之人都不得善终,更何况他们是在迫害一群修炼真、善、忍的好人呢。邪不胜正,作恶者都是没有好下场的。希望那些参与迫害的人洗心革面,站在正义一边,远离中共,退出中共的党、团、队组织。

明慧网上原链接: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7/30/辽宁铁岭市检察院副院长王洪彬遭恶报被查-4468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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