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为法轮功学员无罪辩护 法庭鸦雀无声

律师为法轮功学员贾秀花做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法官和公诉人都静静地听着,法庭鸦雀无声。示意图法槌和天秤(Fotolia)

10月31日上午9点至中午12点,抚顺市东洲区法院在抚顺市南沟看守所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贾秀花、王维菊。
明慧网报导,在法庭上,法官田浩嚣张蛮横,三次打断律师辩护,威胁律师不许讲法轮功合法的真相,不许做无罪辩护。律师反问:“哪条规定不可做无罪辩护?”法官田浩说“国务院”。律师依照《律师法》、《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驳斥了法官的无理要求。
律师说:依照《刑事诉讼法》第35条,律师辩护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依照《律师法》第37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
律师强调指出,有罪无罪是根据事实和法律决定的,而不是由人的主观意识决定的,法律的使命就是维护公平正义。尊重事实、尊重法律,是律师的神圣职责。
律师义正词严、铿锵有力的反驳后,法庭立即鸦雀无声。律师从容不迫地为贾秀花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法官和公诉人都静静地听着,一直到庭审结束。
律师结合《宪法》、《刑法》相关条款从五个方面阐述当事人贾秀花不构成犯罪:
1. 法轮功不是x教。(法轮功教人按照“真、善、忍”修心向善,是正法。)
2. 法轮功宣传品不是x教宣传品,因为法轮功不是x教,贾秀花持有的是法轮功宣传品,不是x教宣传品,不是贾秀花不认罪 ,而是她根本就没有罪。
3. 指控贾秀花破坏刑法300条,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其利用x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持有法轮功宣传品就能破坏法律实施吗?不可能。不构成其它犯罪,总之不构成犯罪。
4. 从犯罪构成四个要件,主观方面、客观方面、主体、客体,分析贾秀花不构成犯罪。
5. 贾秀花不但没有破坏刑法300条,也没有触犯其它法律条款,所以贾秀花不构成犯罪。
律师说,从以上五点可以看到,贾秀花没有触犯法律,不构成犯罪。希望合议庭依照事实和法律,做出公正判决:贾秀花无罪,以彰显法律的公平正义。
贾秀花,58岁,是税务局退休干部,在税务部门工作经常要与纳税单位接触,纳税人为了少缴税或偷逃税也常常以经济为诱饵向贾秀花行贿,但都被贾秀花一一拒绝了。她说,她是修炼法轮功的,要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人。
在工作中她从来不收取礼品、钱财,也不难为别人。贾秀花为人本分、诚实、善良,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对顾客热情服务,从不利用职务收受他人好处,曾连续三年获得优秀公务员称号,立三等功一次。
在修炼法轮功前,贾秀花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失眠、哮喘,血色素只剩6克(/dl),经常犯病,气喘,医院对这些病是束手无策。就在贾秀花在病痛中苦苦挣扎、痛不欲生时,她幸运地遇到了法轮功。修炼法轮功后,几种顽固的病都神奇地好了。
2019年4月19日下午,贾秀花到王维菊家串门,在离开时,被抚顺国保的魏振兴及新抚派出所警察绑架,随即被非法抄家,两台笔记本电脑及大量私人物品被抢。当天贾秀花被非法关押到抚顺看守所。
4月30日,贾秀花被非法批捕。贾秀花的家人为她聘请的律师介入。
4月16日,律师到抚顺看守所会见了贾秀花。17日,律师分别到抚顺国保、新抚分局、新抚派出所准备就贾秀花案提出辩护意见,但却无人接待,魏振兴说这案子已与他无关,新抚派出所办案人高统中说案子已移交给检察院。#
 
(转自大纪元)了解更多,请记下天窗传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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