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刁难法轮功学员亲属和律师 制造冤案

法官刁难法轮功学员亲属和律师 制造冤案
中共法官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明慧网)

吉林农安县赵秀兰、孙凤仙等八名法轮功学员于2021年7月26日遭冤判后上诉,被非法维持原判。2022年7月20日,吉林省长春市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了这些学员的家属对长春市公安局、长春市司法局及长春市政府信息公开及覆议的行政诉讼案,但非法维持一审判决。

明慧网报导,2020年7月15日,吉林农安县八名法轮功学员赵秀兰、孙凤仙、高晓歧、张敬元、于姣茹、孙秀英、蔡玉英、单为和被农安县公安局警察从各自家中劫持,随后被非法起诉、审判。

德惠市法院法官王荣富非法剥夺律师和亲属的辩护权,对八人非法审理。2021年7月26日,八人被非法判刑,冤期从2年至9年不等。当事人提起上诉,长春市中级法院法官臧万成非法维持原判。

在对八人的案件审理过程中,一、二审法官均要求律师代理法轮功案件需去市司法局备案,亲友做辩护人需去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开具不信仰法轮功的证明,去市司法局备案;还说这是省高级法院的内部文件(吉高法[2020] 226号)规定的。

亲属到这些部门区去开证明,得到的回复是不能开具。在无律师和亲属辩护的情况下,八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庭审、判决。

孙凤仙在得知二审冤判结果后突发脑出血,于2021年12月15日凌晨悲愤离世。2022年1月24日,高晓歧、赵秀兰被劫持到吉林省女子监狱。

在一审庭审前,家属与法官王荣富沟通时,王态度蛮横:“别跟我说合法不合法,合法不合法不要谈这个问题。现在就是这么要求的,那我就告诉你,法轮功(学员被构陷)案件就特殊。”“杀人犯可以(请律师辩护),法轮功(学员)就不行!”

王荣富不准律师、亲属辩护,并说粗话:“跑法院来装X,律师谁也不好使”“亲属辩护?你把你自己咋看着那么高呢”“你狗X不是,你辩护啥你辩护?”

中院法官臧万成同样违法要求律师和家属出具法律规定之外的辩护手续,而且还给农安县邮局施压,不准许邮局邮寄家属的法律文书等材料,家属曾被带到派出所检查邮寄的材料。

在中国大陆,法轮功学员被随意抓捕、审判。中共法官刁难法轮功学员的亲属和律师,剥夺修炼人受法律保护的权益,对他们肆意枉法裁判的案例屡见不鲜。

法庭上法官的违法行径

2022年8月12日,陕西西安莲湖区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王华,律师指出法院法官权波蓉的诸多违法行为。

当王华戴着手铐脚链缓缓进入法庭时,律师要求法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三条规定,将她戴的手铐脚镣去掉。法官权波蓉拒绝,称疫情期间不方便。

律师随即请书记员写入笔录,权波蓉阻止,不让书记员记录,还说律师在指挥书记员。

律师当庭问当事人,是否知道开庭时间、地点和合议庭组成人员。王华说没有收到传票,其它的都不知道。按照规定,传票和通知书最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在法庭上,律师问当事人如何接触法轮功的,被权波蓉无理打断。律师要求书记员如实记录下来,也遭到权波蓉的强烈反对和阻止。

律师问公诉人陈博:“法庭上只有照片,没有物证,物证是否随案移送?”陈博答:“还在公安。”律师质疑,检察机关还没收到物证,公诉人是如何进行审查起诉的?那么法官越过了对案卷所有证据材料的质证,庭审也只是走形式。

非法庭审结束后,律师请求法庭允许与王华适当交流并签署几份委托书(疫情原因视频会见无法当面签署委托书),对此权波蓉极力阻挠。

河北昌黎县法院杨红梅制造30余冤案

杨红梅,1974年12月20日出生,1997年调入昌黎县法院,先后任书记员、 刑庭庭长、副院长,自2001年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三十多人,因迫害卖力,曾两次被省高院评为“优秀法官”,一次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优秀法官”,2016年还被评为全省的所谓优秀共产党员。

秦皇岛市青龙县法轮功学员潘英顺医生与妻子同被非法判刑4年多,于2021年8月6日在唐山市南部开发区冀东监狱第五监区被迫害致死。

2018年1月19日,潘英顺夫妻俩被绑架,2018年7月5日被昌黎县法院非法庭审。参加庭审的审判长是杨红梅。法院叫潘英顺的家人辞退北京的代理律师,说如请北京的律师就加重判。家人无奈辞退了北京的代理律师。

2019年1月3日,潘英顺俩被非法庭审。辩护律师到法院后,被要求做安检。律师说这是违法,法警却说这是规定。律师大声问:“杨法官(杨红梅),你咋有这么多事呢?别的法官怎么不安检?”

潘英顺和妻子分别被冤判4年6个月、4年9个月,并分别被罚款1万元。2019年5月,潘英顺被送到唐山市南部开发区冀东监狱第五监区,于2022年7月30日被迫害离世。

母亲申请为儿子辩护 遭法官破口大骂

2021年6月8日,成都法轮功学员曲兴和母亲徐艳平同时被绑架。之后,曲兴遭非法批捕,徐艳平被监视居住。

曲兴被构陷到法院后,其母于2022年6月20日上午到高新区法院联系到承办法官谢纲,当面提交亲友辩护的材料,却遭到谢纲的侮辱、谩骂。仅在短短的几分钟会面中,谢纲竟三次撒泼大骂“不要脸”,拒绝徐艳平做辩护人,态度极其恶劣。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亲友可以作为辩护人,也规定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做辩护人。但徐艳平不在其中。

谢纲曾多次参与诬判法轮功学员,如成都新都区苏青华被冤判3年,成都蒋丽3年、重庆陈昌元3年。

辽宁宋桂香遭非法庭审 法官威胁律师越辩判得越重

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法院于2016年7月7日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宋桂香。家属聘请了北京律师为宋桂香做无罪辩护。

在非法庭审前,元宝区法院刑事庭庭长马述和对律师说:“一、不许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如做无罪辩护,越辩判得越重。二、不能对法轮功的定性问题进行辩护。如果律师非要辩,他就要敲法锤,辩一次敲一次,敲三次后就要将律师赶出法庭。”

马述和要律师听他的,说只能在情节上做简单辩护,不要给他找麻烦,要按照他的要求去做。

到庭辩阶段,律师没有听马述和的,进行了无罪辩护,指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没有犯罪事实。

最终,宋桂香仍被诬判3年。

(案例源自明慧网)

(转自大纪元)了解更多,请记下天窗传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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