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动和参与六四集会 邹幸彤被港府判刑22月

发动和参与六四集会 邹幸彤被港府判刑22月
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被控一项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2022年1月4日被裁定判囚15个月,10个月分期执行,与另案共判囚22个月。资料图片。(宋碧龙/大纪元)

香港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去年在网上及《明报》发表文章呼吁市民参加未经批准的“六四集会”,被控一项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

今日(4日),裁判官陈慧敏于西九龙法院裁定邹幸彤罪成,判囚15个月,其中10个月与上月被裁定参与2020年六四集会案的刑期分期执行,即邹幸彤的总刑期为1年10个月。

邹幸彤曾自辩:无怨无悔

裁判官裁决时称,集会自由从不是绝对的,本案被告所涉文章,内容是向公众做出鼓励、说服、提议和施压,对于被告辩称有关内容只是呼吁6月4日晚上在“任何地点点起烛光”,认为只是推卸责任。裁判官续指,被告被盘问“坚守阵地”一词时言词闪缩,考虑到支联会已在维园举办了31年集会,而且被告是以支联会副主席的身份发文,认为“坚守阵地”明显是指维园。

裁判官又认为,以被告背景和学历,不可能连基本主张也表达不出,涉案文章有瓜田李下之嫌,考虑她的整体言行,裁定她具煽惑动机及犯罪意图。

邹幸彤早前自辩曾解释,她在网上发布的“烛光无罪,坚守阵地”帖文,是呼吁市民用个人行动去延续原本在维园的烛光。

她认为,三十多年来每个于六四集会中燃点烛光的香港人“既普通又善良”,让她学会何谓择善固执。她又说:“如果法庭要用煽惑、被煽惑的字眼,不如说是香港人煽惑我按良知行事,如果我因此受刑,亦无怨无悔。”

邹幸彤:判决如在参与洗刷历史的工程

邹幸彤此次自行求情时指,短短2年间六四集会被禁止、国殇之柱和民主女神像被移走、《苹果日报》、“立场新闻”、“众新闻”亦停运,在公众平台,悼念“六四”的空间将完全消失,恰恰证明其帖文的内容,判决会向公众传达烛光、文字有罪的讯息。

她又形容法庭的判决如在参与洗刷历史的工程,强调无论法庭的判刑如何,她会继续说自己应说的话。

她在庭上又指六四死难者家属才是真正的受害者,“他们比我的求情更重要……令人家破人亡的刽子手、话‘六四’系骗局的社会贤达、以法律之名包庇凶手及不尊重死者的人,才需要求情。”

旁听席随即响起热烈掌声,被裁判官警告不应在法庭宣示政见、政治诉求,批评他们扰乱法庭秩序,要求法庭保安抄下他们身份证号码并带离法庭。

目前总刑期为1年10个月

另外,裁判官在判刑时表示,以12个月作为量刑起点,因邹幸彤在2020年六四集会案保释期间犯案,刑期上调至15个月。不过邹幸彤随即澄清她涉及的2020年六四集会案属传票性质,不需要保释。

裁判官随后休庭确认了有关事实,但又指邹幸彤在等候2020六四案件审讯期间犯案,性质类近,决定维持原本判刑。邹幸彤被判囚15个月,其中10个月与另案刑期分期执行,即总刑期为1年10个月。

邹幸彤被控于去年5月29日至6月4日期间,在香港非法煽惑身份不详人士参与未经批准集结。

除上述两案已判刑外,现年36岁、任职大律师的邹幸彤尚有数案在身,包括与前支联会一同被控《港区国安法》中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拒按国安警要求提交资料等,前者的最高刑期可达十年。

(转自大纪元)原文网址為:https://www.epochtimes.com/gb/22/1/4/n1348163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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